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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

admin 2024-12-19 06:46合同法 20 0
《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规定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该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详解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是该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2、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等情形。

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书面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等程序。

4、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返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等。

1、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正式工作期间,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正式工作期间,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自然终止。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劳动者死亡:当劳动者死亡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双方协商: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2)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3)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退还公司财物等。

4、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无故解雇劳动者时,也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

(2)劳动者应当返还用人单位的财物: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应按照规定返还用人单位的财物,如工具、设备等。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内容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法律条款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出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经济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政府和社会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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