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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3条原文

admin 2024-12-16 18:02合同法 13 0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原文内容。

本文目录导读:

  1.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原文
  2. 条款解读
  3. 条款影响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原文解读与影响分析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建立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83条是该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定,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原文内容,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和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原文如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条款解读

1、劳动合同期满: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已经到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终止。

2、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并未离开用人单位,而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3、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或提出新的条件。

4、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法律将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了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协议,双方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条款影响分析

1、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那么双方可以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这有利于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因劳动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3、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通过该条款,可以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更加注重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和互利共赢,从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4、防止滥用权利:该条款也防止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或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等。

劳动合同法第83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它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并防止滥用权利的情况发生,在实际应用中,该条款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和应用劳动合同法第83条,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福利、保险、休假等条款,以便在合同期满后能够顺利地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83条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条款,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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