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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

admin 2024-11-28 06:12合同法 16 0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释义为: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款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目录导读:

  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概述
  2. 具体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详解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释义,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具体释义

1、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该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该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或者支付的金额不足,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该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第五款: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该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6、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款是一个兜底条款,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不是一个封闭的条款,它还可能包括其他法律规定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详细解读,该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否则将面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后果,在劳动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合法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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