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桂林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内容。该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城市发展。该政策为桂林市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本文目录导读: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桂林市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
(一)管理机构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等重大事项,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管理职责
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2、监督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资金拨付和回收等工作。
4、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缴存范围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具体比例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缴存方式
单位应按月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账户,并由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
(一)使用范围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房贷款、大修住房、租房等方面,具体使用范围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使用条件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贷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贷款政策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贷款政策应公平、透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内部监督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二)外部监督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单位责任
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个人责任
职工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废止本办法的情况,应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为促进桂林市的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